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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外科学》

    空心钉治疗股骨颈骨折30例分析

    发表时间:2014-01-15  浏览次数:641次

    在以往的临床工作中遇到的股骨颈骨折患者大多数为老年人,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不断增多,中青年股骨颈骨折患者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由于该类患者的股骨颈骨质相对比较坚固,造成骨折的外力较强,骨折错位程度会更加严重,因而局部血管损伤程度也相对较重[1] 。本次研究对患有股骨颈骨折的患者应用空心钉实施治疗的临床效果进行研究。现将研究过程和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择2010年7月~2012年7月60例患有股骨颈骨折的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与治疗组,每组30例。对照组男 18例,女12例;年龄21~84岁,平均(47.2±1.4)岁;发病时间2~31 h,平均(9.4±0.8)h。治疗组男19例,女11例;年龄22~86岁,平均(47.4±1.3)岁;发病时间3~30 h,平均(9.2±0.7)h。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①对照组治疗方式:采用外固定治疗方式实施治疗;②治疗组治疗方式:患者在硬膜外麻醉状态下取仰卧位,使患肢轻度内旋,骨折复位,用X线机分别进行正位和侧位透视观察,确定复位达到满意效果后,在患侧的大粗隆下2 cm左右,在透视条件下取不同方向闭合钻入导针3枚,使导针呈正或倒 “品”字形分布,然后于置导针处对皮肤及皮下组织进行切开处理,切口的长度在2 cm左右,用手柄将加压空心钉拧入,最后将导针拔除,再次进行透视检查,在空心钉位置和复位固定效果都比较满意的情况下对切口实施缝合处理[2] 。

    1.3 观察指标:对两组患者股骨颈骨折症状治疗效果、接受治疗时间、骨折愈合时间、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对比。

    1.4 治疗效果评价方法:优:症状表现消失,患者完全可以自主活动,骨折部位没有肿胀表现;良:症状表现基本消失,但患者在活动过程中骨折部位仍存在程度轻微的肿胀表现;可:症状大幅度好转,但患者在活动过程中骨折部位仍存在程度比较明显的肿胀表现;差:症状表现没有变化,或病情表现进一步加重[3] 。

    1.5 统计学处理:使用SPSS 17.0对各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各项参数以均数±标准差( s x ± )表示,采用t和χ2 检验,以 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股骨颈骨折治疗效果:对照组患者经外固定治疗后股骨颈骨折症状治疗效果为:优5例,良6例,可10例,差9例,股骨颈骨折治疗及格率为70.0%;治疗组患者经空心钉内固定治疗后股骨颈骨折症状治疗效果为:优9例,良12例,可7例,差2例,股骨颈骨折治疗及格率为93.3%。两组患者股骨颈骨折症状治疗效果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接受治疗时间和骨折愈合时间:对照组和治疗组患者住院接受治疗时间分别为(21.63±2.16)d和(16.31±1.47)d,两组患者住院接受治疗时间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和治疗组患者骨折愈合时间分别为(83.26±4.58)d和(67.48±3.62)d,两组患者骨折愈合时间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 不良反应:治疗期间两组患者均未出现不良反应。

    3 讨论

    采用空心钉对股骨颈骨折患者进行内固定治疗,要求3枚空心钉呈三角形分布,长度应该达到软骨面下方0.5 cm左右,螺纹要充分通过骨折线,这样才能够起到加压的作用效果,使骨折靠拢、挤压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位置,使骨折两断面的接触面积尽可能的大一些,抗剪力提高。钉的加压作用可以使股骨颈骨折部位的应力由弯曲应力逐步转化为轴向应力,对骨折的愈合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3枚空心钉的三角形分布与骨折处压应力、拉应力及股骨颈骨小梁排列保持一致,布局应该充分符合力学的基本原理,构成整体框架结构,产生较强的防旋能力,空心钉的体积相对较小,占位少,对股骨颈骨折产生的再损伤程度轻,而连接控制面积较大,整体性非常理想,是对股骨颈骨折患者进行内固定治疗的一种理想材料[4] 。

    4 参考文献

    [1] 曹 立,沈慧良,雍宜民,等.钛合金空心钉经皮手术内固定治疗股骨颈骨折[J].中华外科杂志,2009,40(11):875.

    [2] 危 杰,毛玉江,贾正中.中空加压螺丝钉治疗新鲜股骨颈骨折212 例[J].中华创伤杂志,2010,16(10):143.

    [3] 沈惠良,王 强,雍宜民.多枚7.0 mm空心螺丝钉治疗股骨颈骨折 23例[J].中华创伤杂志,2010,16(14):149. [4] 陆维举,许 斌,赵建宁,等.股骨颈骨折内固定后骨不连、头坏死的因素分析[J].中华创伤杂志,2009,14(12):108.[收稿日期:2013-04-24 编校:苏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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